Thursday, April 13, 2006

現代女巫

儘管就現代的證據標準而言,巫術是一種無法證明的罪
這種「無形」的罪行現代法庭不受理
但在十六、十七世紀,人們卻廣泛認為這是一項重大罪行
並且在當時三百年間,至少有二十萬女性
被搜捕,遭到凌虐,及殺害

那是個獵殺女巫的時代。

今日的台灣又文明到哪兒去?
無罪推定定則,
在泛藍媒體人的腦袋裡肯定是不存在的!
如果我們容許這些媒體人, 議員, 檢察官
在亳無具體證據的狀況下,
在街頭要求公審某位政治人物...
而我們竟能無動於衷...
只要這些泛藍名嘴不高興,
其他人就要像十六, 十七世紀的女巫一樣
被羅織以莫須有的罪名, 遭大肄搜捕, 凌虐...
警官學校也不用教授科學鑑識與科學辦案了!
各大學法律系所, 也不需講授法理學!
證據法則與人權可以丟到垃圾場去!
只要我相信你有罪, 你就一定有罪!
只要我認定你有罪, 不管有沒有證據,
我會透過媒體宣傳, 讓眾人相信你一定有罪!
這般恐怖的社會, 正在逐步建構之中!
若我們選擇繼續沈默,
在我們的有生之年,仍有機會見到下一波大屠殺,
以及白色恐怖人人自危的場景!

Li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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