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4, 2006

無言

如果每100個被判處死刑並執行完成的人,
後來由新的證據顯示其中有5.7人是錯判、誤判,
您認為這樣的司法體系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現在有人忝不知恥地說: 只要爆料十件案子, 有一件是真的, 就是揭弊!
那麼他們敢不敢主張: 當刑案發生後, 把所有的涉嫌人全抓來嚴刑拷打,
並要他們自行舉證, 自己沒有犯罪, 若拒不承認, 乾脆全都判刑,
反正這些嫌疑人之中, 總有一個是真的!
問題是, 可以這樣嗎? 現在是公元2006年!
十件之中有九件是錯的, 很值得驕傲嗎?

這明明是個錯誤的邏輯, 這些公眾人物不會不懂! 卻要如此硬拗!
藉由強勢媒體, 硬是倒果為因, 指鹿為馬, 唯恐天下不亂…
媒體也是社會教育的一環, 在這種環境下
台灣的集體人權意識, 對現代司法運作的基本認識,
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趕得上文明國家?

Li Wei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