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06, 2005

雇主與勞工之外, 勞動派遣

勞動派遣是什麼?
先論雇主與勞工吧!
一般的雇佣關係較容易懂, 不外乎...
雇主聘僱勞工擔任某職務, 勞工獲得相對的工作報酬,
並聽從雇主的命令, 付出勞務...
雇主與勞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隨社會愈文明進步, 也就日益平等, 符合社會正義...

然而勞動派遣, 則是在雇主與勞工之外, 多了一個"第三者"
這個第三者的身份很曖昧, 看似雇主, 卻不願承擔雇主的責任

資本主義制度的即得利益者告訴我們:
勞動派遣的好處是: 工作有彈性, 可以學習不同的技能, 並且縮短待業期...

可是他們沒有告訴勞動派遣制度下的勞工:
你要有足夠的機動性, 隨時被派遣到不同的地點/公司工作
你領著微薄的薪水, 卻必須擁有多項工作技能
當人力派遣公司惡性倒閉, 你不知道你該向哪個公司要求發給應得的薪資?
你的雇主是當初你面試的那個仲介公司? 還是你正在工作的公司?
當發生職災時, 你的身份有如被遺棄的孤嬰,
工作數十年後, 你可能沒有退休金可拿...

勞基法明文規定: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 抽取不法利益...
勞動派遣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不禁讓人質疑...

若近期產, 官, 學界所討論的"勞動派遣法"能基於公平正義原則,
有效地規範勞, 資之間的權利義務, 未嘗不是可取的辦法,

然而, 號稱無冕王的媒體
在台灣從未公平地反映社會各階層的聲音
這次有關"勞動派遣法"的制訂, 又能發揮多少監督的力量?

從歷史觀之, 公平的權利從來不會平白從天上掉下來...
我們不妨多關心自身權益, 學會做個"公民"吧!

(部份文字摘自新事通訊雙月刊62期, 勞動派遣法--迫使勞工淪為全錄影印機 蕭愉珮著)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說到這個勞動派遣嘛....
小弟是覺得有些人把這個問題給極端化了。

一、對勞方來說,願意接受勞動派遣的人,勢必有其原因。
不外乎是想找個暫時的工作、或是本身工作技能不足以擔任一個正職的工作、或是想要自由的不想完全為五斗米折腰的人....

二、對於企業主來說,勞動派遣的確能解決部分人力問題。

三、所謂退休金的問題,現行的新制之下,倒是解決了這個問題,只是金額多寡的問題而非派遣的問題。

四、總的來說,人力派遣公司的經營是否正派才是問題的重點,如果,在相關的勞動法令之外,新的勞動派遣法若是又形成了另一個小勞基法的話,我想這不是一些弱勢勞動者之福吧。

Anonymous said...

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
立意雖然是好的,但一定有些缺點。

問題就是在現今的台灣先不管優點,大家就先往缺點批..先往漏洞鑽..

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

去捷克,坐地鐵是沒有剪票員的..只有查票員。
如果在台灣..這可行嗎??

很多好的制度在台灣都走了樣...
制度有沒有多好是其次。問題是人啊...

LiWei said...

很高興這篇文章得到大家的回應...

目前台灣的勞動派遣, 是以中低技術的勞工為主要對象, 但不可忽視的, 在未來很可能擴及白領勞工
這個趨勢已漸漸在跨國集團中成形
勞動派遣的極致, 是跨國性的勞工派遣
在全球化的浪潮中, 勞工是不分藍領或白領的!

個人的自由, 將在這個遊戲規則下被限縮
你可以拒絕"被派遣" 但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如: 中年轉業問題, 健康保險問題...


別忽略了一件事:
無論執政者是藍或是綠, 在唯"經濟成長"是問的提前下, 勞基法這幾年數次修訂下來, 都朝向一個方向前進, 那就是...限縮工會及勞工的權益!

不曉得您是否注意到了!?

不想再讓人簡化為"藍緣一樣爛"的結論...

我再多說一些...
這篇文章關注的重點在於提醒大家...
"勞動派遣法"的內容是否能提供接受派遣的勞工合理的保障? 而非全然否定"勞動派遣"存在的必要性...

在"成熟的公民社會"裡, 制度可以經過利益團體的討論, 經過輿論的壓力, 被設計地較為理想...

就看我們是不是能夠願意承擔"公民"的責任?
我們現在所關注的事, 可能在數十年後影響我們的生活!

Anonymous said...

Joseph有提到重點了,「勞動派遣法的內容是否能提供接受派遣的勞工合理的保障?」

勞方和資方的立場永遠是對立的,對立指的並不是"硬幹"的那種對立,而是本質立場上是相對的。制度的建立要能同時照顧到對立的雙方,且讓雙方都能滿意,本來就不容易。再加上制定制度的人又不是這兩方(勞、資)人馬,反而是第三方(官方)來制定,然後又由第四方(立委諸公)來"協商"通過。這樣產出的制度會優嗎?

目前的情況,連第一道的勞退新制退休金的習題都考不及格了,那就更不用說進階的第二道勞動派遺法能有多漂亮的成績了。

「勞動派遺」,也就是「人力外包」這件事,在歐美國家已行之有年,只不過人家有其它相關的社福制度保障,而我們並沒有啊!